酒店可在出現變更的月份作出調整。但如果跨季度由長租變為短租,或由短租變為長租,酒店須在下一季度向税務局遞交的申報表作出調整,並須在下一季補交上季應繳的税款或扣減上季已繳的税款。
例子一:
客人預訂由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連續30晚住宿,日租1,000元。由於住宿不少於連續28晚,因此不用繳付酒店房租税。後來,客人縮短入住期間並在2026年1月17日退房,只入住23晚,並支付房租23,000元。
酒店須補付酒店房租税690元,計算如下:
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1日(2025年第四季度):1,000元 × 7晚 × 3% = 210元
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7日(2026年第一季度):1,000元 × 16晚 × 3% = 480元
酒店應在2026年1月(即變更月份)作出以下調整:
註:如果根據合同,即使提前退房,客人仍須支付沒有入住期間的房租;如果支付的房租不少於連續28晚,則無須支付酒店房租税。
例子二:
客人最初由2026年1月22日起,按日租1,000元預訂10晚住宿,並支付房租10,000元和酒店房租税300元(1,000元 × 10晚 × 3%)。酒店將有關税項於1月入帳。客人後來延長入住期間至2026年2月28日,即共37晚(即不少於連續28晚)。
原本已於1月入帳的10晚房租10,000元及酒店房租税300元可在2月(即變更月份)扣減,並申報如下: